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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14点30分至17点30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第三期“引智圆桌工作坊”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在线举行。本期活动围绕“司法观与正义感”的主题展开。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胡思博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刘哲担任主讲人。王松主任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罗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讲师鲍文强作为会谈嘉宾,围绕“司法观与正义感”各抒己见。
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附:会议实录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来源:法大教师发展中心
发表时间:2022年7月28日
★ 引智圆桌工作坊第三期 ★
司法观与正义感
会议伊始,主持人胡思博老师介绍了主讲人刘哲检察官在实务与科研方面的贡献以及本次活动的选题意义,接着依次介绍了几位与谈人。
#1
主讲人刘哲检察官主要从自己亲身经历的一系列案件中谈论自己对于“司法观与正义感”的理解,他认为司法观是司法人员的底层观念,就像人生观、世界观一样,司法观念可以直接影响司法行为,而司法是社会的元规则,又影响公众对正义的观感,为公众的行为作出示范,因此可以说司法观影响着正义感。
第一,办案不仅影响当事人,也是我们改变世界的支点。
刘哲检察官从一起指定管辖的案件中发现行政管辖与司法管辖不一致的问题,于是提出检察建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建立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他还通过几件诈骗案中发现了补录户籍的问题,从而移送了职务犯罪线索,并提出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从而在一些地区引发户籍风暴。
第二,正义隐藏在细节之中。
以前刘哲办了一件卖假商标的案子。这种案子往往查不到下家,都是按未遂判,往往判得很轻,效果不明显。这起案件破获了几仓库的假酒商标,但是由于没有找到下家,没有定既遂,公安按未遂移送到检察院,而且有一个负责记账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还不是很好。刘哲看完卷宗后很无奈,嫌疑人不说,很难查。但刘哲检察官发现随案移送的有一个小笔记本,上面记了各种符号、外号、数字,而且这些文字还被画来画去,很乱。如果细致翻阅就会发现,它其实有一定的规律,不是乱写的,很像一个账本,但很难确定具体的买家姓名。刘哲仔细辨认了整本笔记本,将其中的符号、外号、数字都完整誊录下来,然后将它们转换成打印字体,这样更方便阅读和检索。然后刘哲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让他核对,看誊录的内容和他笔记中的对不对,一页一页核对,一页一页签字。这些确认好之后,刘哲检察官就通过检索、对比等方式逐渐摸清他记账的规律。这个过程就像破译一套密码,让刘哲检察官非常兴奋。最终,就是靠这手写的笔记本,将未遂改为既遂起诉。在法庭上,刘哲检察官基于这套“密码”来展现销售的规律和实际交易情况,将犯罪隐秘的细节展现出来,获得判决的认可,让被告人获得应有的刑罚,其他办案机关的同志也很服气。
有时一秒钟其实也太长了。真相往往藏在细节之中,只要我们尽量接近这些细节,就可以最大程度上还原案件的真相,从而在法庭上也可以最大程度上增加说服力。事实上,随着司法的发展,我们的取证标准和审查标准也不断提高,颗粒度也再越来越细。刘哲检察官有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二审案件,有一个关键的监控录像,虽然上诉人否认出现在里边,但有同案犯指证上诉人在视频中第几分几秒中出现在右上方第几排哪一个。这个感觉就已经很精确了,好像确凿无疑了,但是毕竟上诉人否认。刘哲检察官让他自我辨认,他也说没有出现过。为了慎重起见,刘哲检察官就想锁定辨认笔录里所指证的那个人,然后再有针对性的观察的动作和衣着,以便寻找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但是锁定不了,因为每一秒钟画面其实有24帧,这一秒钟画面中的人物都进行好几次排列组合了,根本无法确定同案犯指证的到底是哪一个。
其实这一秒挺长的,我们原来以为很精确的证据颗粒度了,其实还不够细。只有让这个动态的画面停下来,也就是停在确定的一帧画面的时候,把它打印下来,让辨认人在所指证的人头上圈定,并注明就是他指证的那个人才行。否者这看起来非常精确的辨认笔录就毫无意义的。为此,这个辨认笔录只能按照这种方式重新辨认。
除了辨认颗粒度的问题,还有摄像头的位置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勘验笔录和现场勘验图中没有标注摄像头的位置,甚至都没有标注这个摄像头所有人的门店的位置,所以画面的精确位置也无法确定。但是由于时间久远,现场已经发生变化,即使再去现场也无法确认。但通过与当年的预审员进行交流,刘哲检察官把希望寄托在案卷中的一张照片上,这是一张对作为案发现场的纵贯照片,画面凌乱,两侧充满了电线、路灯和标牌,刘哲检察官尽量把眼睛贴到这张照片上,甚至用放大镜来看,但还是看不到到底有没有摄像头。但如果真的有,应该会在这张照片上出现。为此,在侦查人员的配合下,终于找到了这张照片的电子底片,将这张电子底片在电脑上放大许多倍之后,终于在胡同中部的厕所墙面上找到了那个摄像头。这个这摄像头斜对面,所对着正是安装摄像头的那家手机店,而现场的画面这是在厕所与手机店之间的区域。从而以摄像头为原点,整个现场图才得以重构,并在其他证据辅助下,最终确定了三名被害人的分布位置。从而与重新出具的辨认笔录一起共同确定了上诉人的伤害行为。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作为支撑,出庭的意见将是苍白无力的,只有审查的实质化,才能带来法庭上的底气十足,才能在出庭的薄发。
第三,正义不但要被看见,还要被看清楚。
也就是除了口服,还要心服。让人心服口服,一方面是靠庭前的证据收集,另一方面也要看庭审如何展现。有一件案件,至今让刘哲检察官记忆犹新。上诉人与被害人离婚几年了,法院判决在农村的一个院子归被害人,也就是上诉人的前妻所有,但是上诉人不服,经过上诉,再审,均支持了被害人的主张。被害人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成功,被害人只好自力救济,通过换锁刨炕等方式进行自力救济。上诉人发现之后就急了,在院子里就用钢管把前妻和前妻的母亲打死了。在法庭上,他辩解前妻骂了他,还说他还有个孩子,孩子已经原谅他了,希望能给他一条命,他好抚养孩子。刘哲检察官说,你打她妈的时候,你想什么呢?不管有什么矛盾,那也是孩儿她娘啊。就在这一刻,全场突然异常的安静,包括上诉人在内,他不再昂着头,而是低下头。刘哲检察官顿了几秒,好让大家体会这一刻的感受——这一刻,刘哲检察官看到了正义的降临。
还有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一个同案犯上诉,他辩解他当时喝多了,只记得被别人打了,想不起来打过被害人,而且现场的视频很模糊,距离中心现场有点远,人都很小,很难分辨。为此,刘哲检察官看了几十遍的监控视频,结合言辞证据交叉反映出的每个人的大致动作姿态以及衣着,通过他们的姿态特点再判别出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尤其是上诉人的完整行为过程。庭审时,现场来了很多上诉人的家属,他们都以愤怒的眼神望着刘哲检察官。刘哲检察官知道,这个庭审不仅要给法官看,也是给上诉人的家属看的,要让他们看清楚。如果看不清楚,即使判了他们内心也是不服气的,对司法机关也不会有好印象。但是视频并看不清楚,而且这是二审,一般也不重复播放证据。刘哲检察官是脱稿出庭,刘哲检察官始终与这些家属有眼神交流,刘哲检察官能看到他们的情绪变化,当上诉人辩解自己才是被害者的时候,家属的情绪是激动的,只是由于法庭的纪律才保持了必要的克制。在讯问环节,刘哲检察官确认了必要的细节。
在发表出庭意见时,刘哲检察官用一连串带有画面感的语言还原了当时的现场:“上诉人在案发之初的时候,确实被人推搡,但是事态一度已经平息了。在平息之后,上诉人突然又与被害人打起来,打还打不过,被被害人推倒了,这时他的大哥冲出来,拿出一把刀扎向被害人,连扎数刀后将被害人逼到一个靠墙的柴火垛,直扎到被害人躺到柴火垛上。但是被害人身体非常强壮,竟挣扎起来了,这个大哥有点按压不住,这时候上诉人过来把被害人按下去,并且按住,让这个大哥顺利扎刺,直到被害人不能动为止。”
当刘哲检察官说完这些的时候,家属眼中的怒火消失了,并渐渐归于平静,当刘哲检察官离庭的时候,他们只是望向刘哲检察官,刘哲检察官看到一种释然和解脱。刘哲检察官知道他们看清了案件的真相和细节,而这正是通过即席发言的方式、通过画面感的语言实现的,这就是语言的力量,连贯的语言本身就增加了说服力。
第四,要思考司法的终极价值。
前两年,刘哲检察官办了一件抢劫案,上诉人之前是快递员,后来陷入微信群的赌博不能自拔,又因为老婆怀孕着急用钱,走上了犯罪道路。到案那一起抢劫,是上诉人利用经常在该小区送快递比较了解用户情况的便利,锁定女性用户,以假装送快递的方式骗开房门进行入室抢劫,最终以大量胶布缠绕口鼻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这是他第二次上诉了,上一次上诉时他又坦白了一起抢劫案,也是致人死亡。提讯时上诉人对案件的细节有一些辩解,但最核心的诉求还是认为自己都主动交代了一起了,是立功,能不能从宽?刘哲检察官和他说,你主动交代,我们欢迎,也认可,但根据法律规定同种数罪是坦白,不是立功。另外,刘哲检察官跟他说,你有两起人命在身,恐怕难逃重判了,如果你真是想获得从宽处理,那就好好认罪,这样或许还有一线希望。刘哲检察官跟他承诺,刘哲检察官可以帮助他把犯罪源头打掉,问他愿不愿意?他非常愿意,他对这个微信赌博群也深恶痛绝。
然后,刘哲检察官用了三分之二的提讯时间了解微信群赌博的细节,包括如何发红包猜大小的具体方式,庄家主要都是谁,入群方式,人员组成,他的手机密码等,最终将该犯罪线索移转公安查处。
在二审庭审中发表出庭意见时刘哲检察官说:“上诉人的态度不可谓不好,自始认罪,又主动坦白一起事实,而且还能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打击网络赌博的犯罪源头,对于是否适用死刑,检察官也左右权衡、反复思量,但是毕竟有两条人命在身,我们是一个有死刑的国家,如果不判处死刑,公众也很难答应,所以坚持维持原判”。该案中,鉴于上诉人当庭认罪态度好,没有任何辩解,原来准备好的关于其犯罪手段残忍等内容,刘哲检察官没再陈述,但表示:“虽然死刑难免,但是这种认罪悔罪的态度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我认为是有意义的:一是让被害方的心理得到了一定的安慰;二是上诉人还有两个儿子,他虽然办了错事,犯了罪,但他在人生最后的一刹那,还是给自己的儿子做了一个‘榜样’,做了一个敢作敢当的人;三是因为上诉人把该说的都说出来了,我想他走到人生终点的时候,也是坦然的。这些都不是虚无缥缈的,他们的意义是实实在在的。”
刘哲检察官说完这几句话后,上诉人在作最后陈述的时候痛哭流涕,说希望法庭能最后给他一个从轻的机会,他还想看看孩子,如果还要判他死刑,他也认,他想将遗体捐献给国家。这是刘哲检察官没有想到的。刘哲检察官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出庭意见书上是没有的,因为当时没有想到上诉人会彻底认罪悔罪。尤其是,当上诉人说到要将遗体捐献给国家的时候,令人触动。刘哲检察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肯定了上诉人的悔意,讲述了他认罪悔罪的价值,没有过多阐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体现了一种尊重。人其实就怕失去意义,即使将死之人也想找寻自己的价值,也希望自己获得尊重。司法人员应当用人性的司法观念去处理问题,先释放善意,激发被告人尚未泯灭的良知,再用当事人和当事人自己的人际网络去传播善意,形成善意的涟漪作用,这才是司法追求的终极价值。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针对“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刘检察官阐述了背后的故事。现在网购便捷,大家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快递小哥,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些快递小哥都骑摩托车,但是要考一个摩托车的驾驶证需要几千块钱、几个月的时间,为了尽快上岗,很多人就直接办了假证。当时《刑法修正案(九》刚出台,有一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有些快递小哥就被抓了。刘哲检察官发现之后,立即启动了紧急调研,在一个星期之内出台了意见,区分了情况,将这些机械执法的现象制止住。这些案件不算惊天动地,但却让刘哲感慨良多。这些机械执法虽然表面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必然埋下长久的隐患,增加社会的对立面,减损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机械理性的执法方式只是司法伦理的最低水准,只有倾注感情,才能闪烁伟大的人性光辉。因此,“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看似平和,其实是一种无声的批评与提醒,提醒司法人员应当审慎使用司法权力。同时针对从近些年频发的超市盗窃案中,刘检察官指出犯罪的产生一方面是行为人自身原因,也有社会治理方面的缺位,通过深入的社会治理就能避免产生人性陷阱,挽回很多人的人生。
最后,刘检察官认为当今司法内部管理上的人性化也应该加强,从而让司法官能够放开手脚,敢于伸张正义。
#2
与谈人罗曼法官主要从民商法视角来探讨法律人在从事法律职业时应当秉持什么观点。
第一,为了保障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任何一个法律人在面对案件时都应当从规则入手,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是规则适用,其上是各部门法、基本法的原则,最上位是公平、正义等自然法则,作为法律人首先要夯实对基础规则的掌握。
第二,所有规则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都需要依据事实要件,而案件事实的取决于当事人细致充分的举证和法官积极的认证,应格外重视案件事实要件的类型化总结。
第三,在规则和事实之外,法律人还应秉持兼容并蓄的司法观,对有需要的案件且具备裁量空间的案件,综合全案的公正性进行利益平衡。
第四,法律人要在实务中落实“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即应当在法律文书的撰写中避免空洞化、原则化的论述与说理。
与谈人王松主任从宏观的角度对司法和正义进行了阐述。
第一,司法具有局限性。司法是动态过程,用以落实法的精神和尺度,最终的目的还是回归到社会治理的范畴。12345解决矛盾的数量可能就远超公开的裁判文书的数量,信访、纪检监察亦是如此。因此,司法只是追求正义的方式之一,我们法律人不能凡事都以司法的视角来解决问题,要善于调动其他资源。
第二,以司法追求正义的门槛和成本越来越高、效率可能会持续降低。比如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写到四级案由,很多没有律师的当事人很难顺利立案,诉讼类型化的深化,显著抬高了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此外,民事案件的费用很高,包括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很多项目在判决中难以得到支持。近些年,诉讼案件井喷,不少法院的审判效率持续降低,审限的约束在逐渐弱化,过长的审理期限会减损当事人对司法正义的感受。
第三,正义具有相对性。一是部分案件本身实现不了正义,比如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缺乏核心证据、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等,案子打不赢自然无法实现正义,而且整个审判程序(包括监督程序在内),本身是有容错率的;二是民事案件总会有输赢或相对输赢,要求败诉一方感受正义其实过于严苛;三是“法乎其上,取乎其中”,民商事诉讼中的“损失填平原则”的制度设定,导致最终结果是难以填平,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又略微极端,对于败诉一方来同样是缺乏正义感受的。
第四,王松律师认为刨除社会舆论的影响,司法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案件判决的价值导向应当与法律人的直观价值判断、以及普罗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和价值感相一致,但是法律人仍应给自己留一块独立判断和思考的净地,并不需要刻意迎合社会效果。
最后,王松律师认为,尽管司法有局限性、正义也是相对的,但是正如刘哲检察官所言,案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支点,律师应该办好每个案件,在执业中追寻正义,正义实际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具体而微的。王松律师提出,首先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第一原则,其次是坚持“案件无大小”的理念,不要陷入机械和麻木的状态,最后就是要保持理想主义的精神面貌,真正的理想主义,是在看清真相的残酷之后却依然对世界充满希望。
与谈人程滔老师首先点评了刘检察官的写作风格,这种随笔不失文字可读性与法律的思想性,用很寻常的话娓娓道来,把道理说得透彻,深入人心,且金句频出,成为法律格言,书中很多形象的比喻,恰到好处,然后谈了自己的三点思考与感受。
第一,正义是法律人的价值观,他同意刘检察官的观点,即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与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而变化,同意王律师所说正义是相对的,并且认可罗法官所说正义观是平衡观。
第二,检察官不应该机械执法,法律具有滞后性,僵化性,她非常赞同刘检察官所说的人性执法。检察官也应秉持独立性,虽然检察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需要上令下从,但检察官仍应当不畏权势与政治的干预,坚守程序思维、法治信仰。
第三,程滔老师认为应加强检察对侦查的监督与制约,认同刘哲检察官对正当防卫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予以引导和监督的观点。
最后程滔论述总结正义感与司法观核心是“人”,即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尊严与权利,保障人权。
与谈人鲍文强老师围绕司法的功能讨论了司法观的两个转向和正义感的两类对比。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新一轮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观发生了两方面的转向,第一是由工具主义转向自治主义。外部组织上表现为通过规定省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管、设立跨区域法院等方式,解除司法对地方机构的依附,内部关系上则确立了将权力重心归还于裁判的“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第二是从政策主义转向功能主义。明确了司法只应承载以纠纷解决为核心的法定功能,司法机关逐渐明晰自身定位,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
此外,伴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合作型司法模式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与对抗型司法模式的差别,例如由审判中心转向检察主导、庭审由查明转为确认等,由此可能导致证明标准上的差别、容错阈值上的差别、正义感知上的差别。需要通过强化认罪自愿性的保障和审查,确保程序简化后的认罪认罚案件守住底限正义,构建一套以否定错误合意为主线的认罪错案防范新路径。
#3
会议最后,胡思博老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认为公检法虽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但只有对司法公正保持一致性认识才能更好的实现整个诉讼流程的综合运作。并对参会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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