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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禾问答|如何理解法人财产独立原则?
来源:腾禾企业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 作者:王松 | 发布日期:2022-09-13 | 2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里的“法人”是指“法律上拟制的人”,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司、合伙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其“独立”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独立于区分于该法人的出资人、股东。第二,独立于其他主体。

  律师解答:

  这里的“法人”是指“法律上拟制的人”,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司、合伙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其“独立”主要是两个方面:

  第一,独立于区分于该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出资人出资后即构成法人的独立财产,当法人面临着债务危机时,法人可以独当一面,自己还清债务,如果是有涉及到债权纷争,也不用连累出资人。法人的财产,跟出资人的股权或份额是两码事。比如,公司股东拥有股权,但不直接拥有公司的财产,股东只是通过股权对公司的财产有间接的影响力(比如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安排投资或分红等)。

  第二,独立于其他主体。法人的财产独立是其责任独立的前提,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是“全部财产”是一个上限,即担责以法人在承担财产责任时现有的独立财产为限,而不涉及国家及其他人(包括股东、出资人、子公司等)的财产。

  另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出资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法人后,即构成了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即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人不能直接对其投入的资产进行支配,这是企业法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2、法人财产独立,是以法人人格独立为前提的,即该法人不存在出资瑕疵、财产混同或其他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出资人有限责任的情形。其在名义上、责任上的独立可以经得起法律规定的考验。

  3、“法人”跟“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概念,不管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哪怕甚至是100%控股的全资股东,只要财产不混同,法人也是以法人的财产担责,跟法定代表人无关。我们建议对“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代”,而不要简称为“法人”。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效力级别:法律  生效日期:2022)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